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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2008年度)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2008年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2008年度)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008年度)》(以下简称《责任书》),切实做好2008年度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全区稳定的消防安全形势,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此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考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地(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通过查、看、听、问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估。 (二)考评工作组织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考评组,分赴七地(市)开展考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安全监管局、西藏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藏公安消防总队。 (三)考评工作方式: 1.听取各地(市)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2.对照《责任书》,实地检查拉萨市人民政府、各行署完成消防工作任务的情况。 3.自治区考评组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重点考评拉萨市人民政府、各行署。县级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各行署组织考评,自治区考评组随机抽考2个县,计入考评总成绩。 4.考评组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评议,形成考评工作报告,报自治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5.自治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审议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考评情况报告。 6.根据检查考评结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兑现奖惩,并签订新一轮责任书。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火灾控制指标(此项为一票否决内容) 1.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事故统计为准。 重大火灾标准: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标准: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所辖行政区域内火灾伤亡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的火灾事故伤亡控制指标。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事故统计为准。 3.所辖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文物古建筑不发生火灾事故。以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事故统计为准。 (二)消防工作任务(10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10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4分) (2)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4分) (3)每年11月30日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本地(市)本年度消防工作情况。(2分) 2.落实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10分) (1)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2分) (2)将年度消防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政主管部门。1月31日前,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内各县(市、区)、各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4分) (3)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单位、创安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考评范畴。(4分)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