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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10分) (1)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大型活动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检查、整改火灾隐患。(2分) (2)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媒体公示等制度,对辖区内未按期整改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直接挂牌督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销案。(4分) (3)根据本地(市)消防安全实际状况,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2分) (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重大火灾隐患认定专家组召开会议,研究本地(市)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立案、整改、销案事宜。(2分) 无重大火灾隐患的地(市),随机抽查2家隐患单位,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该项不得分。 10.建立完善火灾事故救援、处置体系。(6分) (1)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抢险救援体系。(2分) (2)针对本地(市)火灾、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特点,加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装备建设。(2分)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善后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2分) 1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6分) (1)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2分)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督促劳动保障、城乡就业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分) (3)继续组织做好在全区开展的“消防100村”活动,积极完成分配的竞赛指标,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2分) 三、考评工作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考评范围:2008年度各地(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得分标准:除硬性指标为一票否决外,其他项目按实际得分合计。 (三)加分标准:1. 各地(市)超额完成《责任书》规定的硬性指标的,按照该条的得分方法进行反向加分。2. 各地(市)消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集体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加5分,个人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加2分;集体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加3分,个人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加1分;奖励和荣誉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实施的,由协会等社团组织评选的奖励和荣誉不加分。 附件: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2008年度)(附表)(共100分)(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