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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1-15
【实施时间】 2008-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2008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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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10分)

  (1)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大型活动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检查、整改火灾隐患。(2分)

  (2)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媒体公示等制度,对辖区内未按期整改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直接挂牌督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销案。(4分)

  (3)根据本地(市)消防安全实际状况,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2分)

  (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重大火灾隐患认定专家组召开会议,研究本地(市)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立案、整改、销案事宜。(2分)

  无重大火灾隐患的地(市),随机抽查2家隐患单位,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该项不得分。

  10.建立完善火灾事故救援、处置体系。(6分)

  (1)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抢险救援体系。(2分)

  (2)针对本地(市)火灾、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特点,加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装备建设。(2分)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善后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2分)

  1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6分)

  (1)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2分)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督促劳动保障、城乡就业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分)

  (3)继续组织做好在全区开展的“消防100村”活动,积极完成分配的竞赛指标,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2分)

  


  三、考评工作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考评范围:2008年度各地(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得分标准:除硬性指标为一票否决外,其他项目按实际得分合计。

  (三)加分标准:1. 各地(市)超额完成《责任书》规定的硬性指标的,按照该条的得分方法进行反向加分。2. 各地(市)消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集体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加5分,个人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加2分;集体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加3分,个人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加1分;奖励和荣誉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实施的,由协会等社团组织评选的奖励和荣誉不加分。

  

  附件: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2008年度)(附表)(共100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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