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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强化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选拔培养、执法资格和能力评价制度。坚持“从严治安”和“从优待安”并重,统一监管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投保意外伤害险,将安监岗位作为区县(自治县)管理的后备干部锻炼岗位。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建成全市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并初步实现市级营运企业使用。完善“金安”工程业务应用系统,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网上办理。建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务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并持续整改。到2011年年底,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2011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其他行业达到80%以上。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切实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带(值)班制度。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向社会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巡查(即“巡检”)制度,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三级教育台账、班组学习台账、设备检查台账、违章处罚台账及工伤事故台账。对完成生产任务、安全意识、隐患查改、杜绝“三违”以及班组安全投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积极创建“全员安全”的合格班组。 ――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发展改革、工商、金融、保险以及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全面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源头管理。高度重视并强力实施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执行小煤矿整顿关闭“以奖代补”政策。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