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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宁委发〔2010〕29号)文件精神,加快土地重整,促进资源集约,现就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程序 全市确定部分镇街,整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各郊县和试点镇街要抓紧成立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门工作机构,编制整治规划和实施计划,按下列程序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一)编制规划。各区县要根据《行动纲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以镇街为单位,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业1115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项目为载体,组织相关部门抓紧编制行政区域内2010-2015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规划方案要明确需要整理的农田位置、面积,需要搬迁安置的户数、面积,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数、安置模式等基础数据和内容;综合考虑田、水、路、林、村、房等整治内容及人员安置、农业规模经营、资金筹措保障等措施,并做到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农田水利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同时,认真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时序安排,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规划、有步骤开展。原则上,各区县在2011年3月底前要完成所辖试点镇街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并报市国土局。 (二)审查批准。市国土局要认真组织市农业、财政、建设、规划、人社、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各区县上报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审查,条件成熟的,报请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作为相关部门下达立项批复、拨付专项资金的依据。 (三)统筹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经批准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各区县尤其是试点镇街要成立专门的运作平台(小城镇投资开发公司等),具体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村庄整理、农村住宅置换等各项工作的运作。 (四)综合验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农田水利等子项目按照各自程序和规定进行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各类子项目的验收情况是整体验收的依据。相关镇街的2010-2015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完成后,区县政府以镇街为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整体验收,可以单个镇街验收,也可以分批次验收,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根据验收情况,对各区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和奖惩。 二、推进路径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规划、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要以村镇建设为载体,把增加农民承包经营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中度、流动性、财产性作为突破口,通过“三置换”实现“三转变”;要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项目为载体,与新城和新市镇建设、开发区扩容、农业园区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结合,统筹安排,有序实施,推动农地重整、村镇重建、产业集聚、资源集约。 (一)积极开展万顷良田建设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项目规模等符合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立项要求的,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宁政发〔2009〕30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将项目纳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划,并积极申报、实施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市政府结合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动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配套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不符合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立项条件,但项目区总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分片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可申报实施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县政府要参照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编制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经市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纳入区县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库,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实施拆旧、复垦及使用挂钩指标。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后,区县政府自行组织初验,并向市政府申请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