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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
【颁布时间】 2011-01-07
【实施时间】 2011-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检查工作要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处置解决。

  3、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派专人监督,问题严重者,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并予以行政处罚。省安监局适时组织抽查。

  4、各市安监局请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第一次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附表: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情况表(略)

  

  附件4: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领域安全监管,确定在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中,重点抓好煤气发生炉和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企业,重点检查煤气发生炉和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整治内容

  1、企业煤气发生炉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要求持证上岗。对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应重点对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2、煤气系统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设立不少于8人的煤气防护站,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按规定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3、高温液态金属运输单元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使用有专门资质的运输车辆;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钢丝绳、吊具是否达标完好;铁水罐、钢包、渣锅、电炉料罐、中包、料槽等设备耳轴、砖炉衬及转炉、电炉、vod炉、vd炉炉衬是否安全可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工具室等人员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车间外,已经设立在车间内部的要立即拆除;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4、电气系统主要检查企业各种电气设备指示灯、指示牌、带电显示装置、仪表、保护装置是否运行正常,设备闭锁装置完好,无重大隐患、缺陷;是否按周期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调试;二次设备自动保护装置、保护掉牌无事故状态下是否全部复位,各种计量表记指示是否正常;电力电缆远离皮带、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设备,防火封堵是否良好等。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和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所有检查范围内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进行整改,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

  3、各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省安监局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抽查。

  4、各市安监局要在2011年3月25日前,将一季度检查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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