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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brbr / 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的要求,自2007年11月起在全国国税系统全面推广定额核定系统,新疆国税系统于2008年6月30日前上线。为确保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在全区国税系统全面成功上线运行,区局制定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精神(国税函〔2007〕1084号),积极稳妥在全疆个体工商户中推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确保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体定税系统)在我区顺利上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法治、公平、公开、有序的要求,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全面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减少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随意性,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促进我区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个体定税系统是ctais中的一个应用模块,该模块的推广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测定、全面采集,分步上线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 1、区局制订统一推广方案,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区局的部署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2、结合个体定税系统推行,统一修订个体定额业务规范; 3、统一做好前期的核心部分系统初始化,包括:定额项目维护、定额调整要素维护、调整要素属性维护、与定额相关的系统参数设置、定额文书工作流模板定义等。 4、上线后,区局统一做好维护工作。 (二)分区测定。因全疆各地经济区块特征比较明显,区域之间存在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国税机关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个体经济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做好科学系统的行业分类,确定本地适用的定额项目,并按行业、区域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情况、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拟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取值、定额调整系数区间取值,通过模拟测算、试算调整,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依据和标准,在系统中完成使用单位(区、县级)的初始化工作。 (三)全面采集。完成系统初始化工作后,由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个体定额户的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由于采集数据涉及面广、户多、量大,各地可以采取手工、电子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涉税数据采集。 (四)试点运行。借鉴兄弟区上线的成功经验,选择基层单位试点运行,对系统参数设置的完善、总结推广至关重要。为此,区局确定乌鲁木齐和伊犁国税局两个单位作为全区试点单位,为全区推广探索成功经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各级国税机关要从“依法治税”的高度深刻领会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的重要性,切实把握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中的现实意义,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使征纳矛盾及时得到化解或消除。要以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为契机,引导税收管理员不断改进个体税收管理的管理理念和核定手段,逐步实现核定个体工商户定额的公平、规范、科学、合理。 为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个体定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徐岩总经济师任组长,王军亮、王洪仁、李勃、万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技术组负责全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业务组:组长王洪仁,副组长李勃,工作人员陈进、王卫江、其他人员,主要负责制定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组织论证、确定系统初始化衔接、协调相关征管业务,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技术组:组长王军亮,副组长吴素琼,工作人员兰天翔、其他人员,主要负责系统的软件、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数据衔接,系统维护,抓好软件技术培训、指导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