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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国税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1-08
【实施时间】 2008-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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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个体定税系统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具体划分为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抽样调查及制定业务规范、采集基础信息并试运行、正式上线运行等四个阶段。考虑到纳税人门类齐全、地域分布特征等因素,区局确定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作为个体定税系统推广试点单位,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应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率先开展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为全区推广应用探索经验,并分阶段将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推广应用工作建议等报告区局。

  (一)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2008年2月5日前)

  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成立主要领导挂帅,业务、技术协作主抓的领导小组,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为推广应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制定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2月10日前)

  按照区局确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结合各阶段的工作,确立工作重点、分解工作项目、细化工作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

  3、搭建软件培训环境(2008年2月10日前)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区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搭建软件培训环境,做好软件安装和维护,满足培训和相关模拟测试要求.

  4、认真开展培训(2008年2月15日前)

  在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的前期准备过程中,培训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整个推广工作的质量,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让税收管理员和办税厅窗口操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模块功能、定额原理和定税流程,熟练掌握系统各模块的使用操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5、广泛进行宣传(2008年3月31日前)

  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涉及国税机关定额核定工作流程的优化、定额核定方式和监控管理理念的转变,直接触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各级国税机关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与地税、工商、公安、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要通过宣传让每一个纳税人了解使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的意义、目的和内容,扩大社会知晓面,特别是要认真分析通过个体定税系统核定定额,调整纳税人应纳税额后,可能引起的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响和各种意见,增强工作预见性,制定应急预案。积极为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抽样调查及制定业务规范阶段(2008年5 月 10日前)

  1、拟定典型调查方案(2008年3月31日前)

  在个体定税系统推行过程中,定额项目、定额依据、调整系数等关键指标的确定极为重要,需要各地充分考虑经济税源发展实际,认真开展调查,合理确定。

  各级国税机关应认真分析税源构成情况,统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当前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的归类分析,并逐级填报《××局辖区当前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归类分析一览表》(见附件2),在对个体工商户构成情况进行归类分析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行业特点、集中程度、定额现状等因素,初步划分行业类别(大类、细类)、经营项目、经济区域或地段,确定典型调查的对象,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为主要调查内容。

  2、开展典型调查。(2008年4月10日前)

  纳税户典型调查由地州市局统一组织进行,以区县局为主体实施单位,应逐一按行业细类、经营规模、经营区域或地段等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月定额5万元以上)、中(月定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小(月定额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和未达起征点的定额户,抽调熟悉定额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精干的典调小组,开展典型调查,逐户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典型调查数据样本,应不低于总户数的5%--10%。

  3、分析拟定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和定额依据(2008年4月20日前)

  各级国税机关在拟定典型调查方案时,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将所有影响业户生产经营的因素进行分类筛选,研究、分析各项因素与经营收入关联关系及影响程度,将其中决定业户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作为定额核定的主要依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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