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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新疆德汇国际广场“1·2”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一)自治区成立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杨 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宋爱荣(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朱海仑(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柳耀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成 员:王永明(自治区主席助理、经贸委主任) 祝 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有林(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井植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吐尔逊·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穆扎帕尔·米吉提(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安思国(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 自治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吴新光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地、州、市要成立由政府(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宣传、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督促所属县(市、区)政府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自治区经贸、国资、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体育、文物、人防、铁路、民航、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