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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1-05
【实施时间】 2008-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吸取乌鲁木齐新疆德汇国际广场“1·02”火灾事故教训,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州直实际情况,制定了《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五日

  


  
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乌鲁木齐新疆德汇国际广场“1·02”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直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州直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消除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州直火灾形势稳定好转,为“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一)州人民政府成立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毛 肯 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

  副组长:王明山 州党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努拉合买提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单小良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彦哲 州经贸委主任

  王玉才 州公安局消防局政委

  富友谊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波拉提 州建设局局长

  斯拉木哈孜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米 赞  州文体局局长

  王清显 州旅游局党组书记

  博拉提 州卫生局局长

  艾力哈孜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 康 州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潘伊新担任。

  (二)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组织并督促所属各乡镇、各部门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州经贸、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体育、文物、人防、民航、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排查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铁规”: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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