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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国土房管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03
【实施时间】 2008-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证明

  


  

卖  方

买  方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房屋座落

原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

保证机构名称

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 设立专用账户备案证明号

开户银行名称

专用账号

  房价款总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其中:  元(大写金额:)已存入专用账户;其余 元(大写金额:)采取按揭贷款,银行已出具批贷证明。



  经办人: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卖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买方: 身份证件号码:

  

  兹有买方向卖方购买座落于重庆市 区(县)

  的房屋,《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房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

  买卖双方在认真阅读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共同制定发布的《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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