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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处理。试点监测州市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三)相关联系人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邓雪梅 联系电话:0871-7195759(传真) 电子邮箱:sybxc@ynl.gov.cn 2.省就业局 联系人:王君玲 联系电话:0871-7195851(传真) 电子邮箱:ynjy.2009@163.com 3.中科辅龙计算机公司 联系人:叶建亮、赵凌 联系电话:13601316362、13701124572 电子邮箱:yejianliang@fulong.com.cn (四)相关表格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南-失业保险板块)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l.gov.cn。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 2.云南省失业动态监测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人名单(略) 3.云南省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名单(略) 4.监测城市就业人员变化情况表(略) 5.监测城市企业就业人员分类型变化情况省级汇总表(略) 6.监测城市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分类型变化情况省级汇总表(略) 7.填表说明(略) 8.失业动态监测城市监测企业名单(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建立目的 依法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在全省推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是一项新的开创性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对部分州市企业因破产关闭或停业整顿、外迁、改制重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造成就业人员减少的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二、建立机制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由失业保险处牵头,规划财务处、劳动工资处、信息中心、省就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失业保险处,办公室成员由失业保险处和省就业局有关同志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失业保险处:负责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负责全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省失业动态监测报告进行审核;负责与厅内相关部门协调。 2.规划财务处:负责提供相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并负责与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 3.劳动工资处:负责提供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员等相关数据,并负责与州市有关部门联系及协调。 4.省就业局:负责收集、汇总、处理、上报失业动态监测相关数据;负责提供就业登记、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城镇登记失业率等相关数据;负责汇总、分析州市上报的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形成全省失业动态监测报告,提交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与州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及协调。 5.信息中心:对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 (三)确保工作经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应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软件开发、数据采集和处理、专家咨询、开展调查和抽查等方面工作;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列入财政预算。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监测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监测企业各确定联系人一名,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建立起运行通畅的联系渠道。 州市参照省里的体制和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三、建立方法和步骤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基本方法是:分步实施、重点推进。主要步骤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