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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利用国家项目资金,建好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好全省各州(地)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发挥骨干示范学校对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引领作用。各地在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时,要向特殊教育倾斜,积极促进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建设工作。 (八)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关于增加特殊教育经费的各项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也要支持当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其他扶助贫困中小学的项目,都应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特殊教育。积极倡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各地要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弥补学校经费不足。 (九)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切实加强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努力培养残疾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行。 (十一)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接纳残疾学生就读。要加强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建立专职或兼职教师定期到普通学校特教班巡回指导制度,主动接受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班的教师上门培训和挂职学习。要积极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中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努力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十二)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学生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文化知识、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合办的学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要加强残疾人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强化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环节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十三)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和保护措施。 (十四)切实加强对残疾毕业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特别要针对残疾学生身患残疾,部分学生缺乏自信的实际,加强心理教育,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增强信心,正确面对社会,乐观对待人生。同时积极主动为解决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问题创造有利条件。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办好校办企业并积极吸收本校毕业生就业。 (十五)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在加强学校教育信息技术建设时,必须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总体计划,为其配置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备;要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开设现代信息技术课程,帮助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让学生尽可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学习;教师要在教学中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教育效果;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开发和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资源,建立资源教室,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以有较大影响和访问量的学校网站为依托,建立省特殊教育信息网络,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十六)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高等院校、教育科研单位、各级教研机构要切实关注特殊教育的教学改革,以基础教育阶段为重点,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突出特殊教育特点,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省、州(地、市)、县教研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学院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教育科研人员,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研究,并要主动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省、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发挥专业教师集中、门类齐全的优势,培养和建立一支由骨干教师组成的教育科研队伍;省和各地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要定期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推动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