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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干旱灾害和实现全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好全省干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和迅速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援助灾区群众的抗旱行动,保障与推动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干旱造成的工农业减产损失,千方百计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注重科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省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与防汛同为一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抗旱指挥部,在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负责人等组成。抗旱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抗旱应急工作。 2.1 省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是全省抗旱的组织指挥机构,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任副总指挥。 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等28个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驻晋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防办),为省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省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 省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全省抗旱工作,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根据旱情发生程度,发布旱情预警和应急相应措施及其他抗旱信息的发布工作。 2.3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单位的抗旱宣传工作。 (2)省水利厅:合理配置全省水资源,负责全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开展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全省水管单位开展抗旱灌溉。组织检查组开展抗旱检查,以及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3)省军区: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抢险救灾。根据省防指指令,组织车辆运送抗旱物资,为乡村群众开展送水解困工作。 (4)省武警总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帮助缺水群众解决缺水困难问题。 (5)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指导抗旱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应急抗旱工程投资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紧急情况下保证抗旱用油用电及物资储备调拨与运输。 (6)省经信委:负责在抗旱所需物资短缺时组织协调企业生产,负责抗旱用电指标的调配与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