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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9〕9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2010年我市必须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创模工作为抓手,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确保2010年度创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创模攻坚阶段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三创一办统一牵头、各部门联动落实、全市民众参与、各单位重点攻坚”的原则,把创模工作与进一步提高干部执行力,抢抓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努力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适宜广大群众居住生活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攻坚目标

  

  在2010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未达到标准的11项指标,巩固提高已完成的15项指标,通过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11项未完成的指标:

  

  (一)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三)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垮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六)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八)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九)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十)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十一)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三、攻坚工作主要任务

  

  (一)指标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1、2009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3年逐年降低;2、完成高能耗工业企业,特别是铝、钢铁、电力、磷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加快工业热电联产机组建设;3、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分管领导:申振东 翟彦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乡企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杨彦峰 毛基木 曹玉珍

  

  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指标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1、按要求完成全市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2、全市辖区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3、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处理体系;4、在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5、在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污口一律取缔;6、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7、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8、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9、修文县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工作;10、完成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作;11、完成建立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分管领导:帅文 徐恒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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