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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9]221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接上页]
17省广播电视局:统筹指导各级广播影视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认真抓好广播影视未成年人节目、栏目的制作播出工作,净化荧屏、声屏,坚决制止各种非法、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18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觉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童工的案件。

  19省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对植物园、动物园、苗圃等的投入和建设,并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对大自然的认识,提高未成年人的动物保护意识。

  20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娱乐设施的检测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未成年人食品、用品、玩具、娱乐设施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依法进行查处。

  21省体育局: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业余体育训练,充分利用好国家专项资金,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场馆、设施的对社会开放工作。开展适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和规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22省总工会:依法维护国家法律规定允许招收的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在广大职工中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知法、懂法,努力营造全社会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23省科协: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技教育活动,培养后备科学技术人才。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邪教、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指导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科技场馆(所)。

  24省残联:对未成年残疾人开展康复、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未成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5省政府法制办: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研究、修订和立法评估工作,参与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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