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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应对气候变化具体措施,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湖北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国家方案》,研究确定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督办,建立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咨询队伍,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级部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相一致的温室气体控制体系,开展对各地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科学评价试点。 (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防洪、气象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着手研究气象灾害防御、预警和影响评估标准,修订建筑、电力、交通等气候变化敏感行业工程设计标准,逐步推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增加气候影响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章节。加快能源和资源价格改革,加大差别电价和水价实行力度。执行和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健全强制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研究建立节能减排量交易制度和温室气体登记制度。 (三)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 应对气候变化投入大、公益性强。要加大政府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重点支持政策研究、专题调研、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建立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工程、能力建设、示范试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事业,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气候变化领域。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我省企业加大对气候变化领域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支持我省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加强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争取和筹划更多的cdm项目,有效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 (四)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省科技计划和产业化计划要重点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开发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能力。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节能减排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包括重大机电产品节能技术、新材料产品节能技术,主要行业二氧化碳、甲烷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及固碳工程技术等。重点研究分布式供能系统,研发高效、清洁和零排放的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低成本、高效率的可再生能源新技术。 (五)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技知识、政策法规、应对措施的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决策水平。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与导向作用,宣传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方针政策,鼓励和倡导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提倡节约用电、用水,增强垃圾分类自觉性和循环利用的意识。加强对社会公众气候变化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尽快普及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完善气候变化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主题词:气象方案通知 200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