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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市(州、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 (二)政策研究和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产权管理处。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股东会事项审查的组织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