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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源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见》已经2009年12月1日市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辽源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创新税收征管方式,确保我市税收收入健康、稳步、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综合治税重要性,明确工作总体要求

  

  (一)在全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有效掌控税源的需要,也是在“两个转型”新形势下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强化税源监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为主体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三)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强化税源监控、涉税信息共享、完善代征代缴、部门协同办案、健全协税机构、上门执法服务。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应收尽收的原则。把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实现全市经济与税收的稳步协调增长。

  

  


  二、大力宣传税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夯实综合治税工作

  

  (一)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运用有效措施,在加强对涉税部门税源监控的同时,引导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强化代征代收职责宣传,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舆论氛围。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媒介,宣传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和纳税人先进事迹;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三)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这项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应征未征、应缴未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专人负责、件件查处。凡投诉举报经查实的,要对投诉举报人予以重奖。

  

  


  三、建立税源网络,形成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化征收监管力度

  

  (一)各县区要按照社会综合治税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为核心的税收征管体系,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等上下贯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以市(城区)、县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重点地逐步扩大范围,从源头上强化税源控管,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

  

  (三)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共同抓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落实。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纳税单位,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在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把握政策的同时,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四、加强信息交流,建立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网,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制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管理工作。通过网络、书面和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所掌握的税务部门需要的涉税信息,国税和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链条,形成横向、纵向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将涉税信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汇集、精确处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和作用。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涉税信息执行到位,征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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