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源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2009年12月1日市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府发〔2009〕27号),为全面落实好我市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两个转型”的有利契机,切实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部门涉税信息分割,税收征管力量单一问题,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的社会综合治税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着力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加强户籍税源的源头控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共管、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为主体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以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财税收入稳定增长。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开发区以及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辽源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提供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依法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查办税务违法案件,规范涉税案件的受理和反馈程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法定的税款优先原则,减少税收流失;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税企业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国(境);切实加大对暴力抗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同时,做好涉税信息传递工作,加强税源监控。完善涉税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实现涉税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税源监控联系制度,实现税源向税收的最大转化。各成员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应当及时提供,不受时间限制。具体责任分工和提供信息如下:

  

  (一)财政部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