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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10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09〕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高效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桂政发〔2009〕60号)的部署,现就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性

  

  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重发区,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雪、寒露风、雷电、冰雹、地震、雷雨大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及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等。特别是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市自然灾害处于频发期,发生的规律性在弱化,不确定性在增加,衍生、次生灾害突发性和危害性在增强,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越来越严重。2008年,我市遭受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洪涝、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全市受灾人口275.52万人(次),紧急转移灾民7.985万人(次),因灾死亡5人,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73720万元。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强自然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提高灾害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制度,是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市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已经初步建立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成功应对了许多重大自然灾害,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但是,当前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应急反应不够迅速、灾情处置不够科学,与日益严峻复杂的自然灾害形势不相适应。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南宁市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预防预警,规范应急处置,提高应急能力,科学有效地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总体要求和我市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及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强领导、依靠群众、部门协同、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到2011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预报预警及时、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使我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灾害应对科学有效。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预警预防机制

  

  (一)完善预警预测技术体系。建立健全高效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对各类自然灾害实施更加准确、科学的预警预报。充分发挥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森林防火等监测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3年内全面建成地震灾害综合预警系统、重大气象灾害综合观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大江大河及大中型水库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农林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预警预报系统、森林高火险预警预报系统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信息的时效性、覆盖面和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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