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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增加配置各种试验设备,确保检测试验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 2、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宁建(建)字[2007]1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全区工程质量的检测机构的资质和检测质量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 3、进一步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发[2009]66号),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档案及信用体系,对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公示,根据检测机构的年度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纪录的检测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资质核查、项目扩项等方面严格审查。 4、全面落实对全区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网上远程监控,提高检测行业监管能力。对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加大日常抽检频率,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进一步加强对试验人员的的业务技术培训,对试验人员的检测能力进行验证考核,规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的工作行为,同时也要求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积极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比对活动,提高检测能力水平。 6、支持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通过iso 9001质量认证体系,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生产质量控制手段,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完善试验设施环境的建设,确保混凝土质量的稳定。 7、要求各混凝土试验室加强搅拌楼料秤计量设备的定期自校工作,做好设备的维护,完善计量设备的零点校准。保证材料配比的准确性。 8、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出现的问题,各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要认真总结,积极采取措施杜绝各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今后,我厅将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对检测工作质量的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屡查屡犯的问题,将严格按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进行处罚。 附表一: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砼坍落度抽检结果统计表;(略) 附表二: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砼出厂强度抽检结果统计表;(略) 附表三: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附表四:全区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