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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 (六)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七)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眉山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地震事件所在区县政府负责人。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规模可视地震事件的大小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而设立,地震、民政、救援、卫生、规划建设、公安部门必须是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成员。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现场应对工作。 (二)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服从指挥,协调、督促震区区县政府、单位、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三)组织灾情收集、调查和汇总,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现场工作情况。 3 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防震减灾局利用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存储;群测群防网观测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防震减灾局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收集、监测、分析、处理、存储,对震情进行跟踪,及时将震情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我市如果在预报区内,市、区县政府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的需要和建筑物抗震性能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止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的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区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地震灾害事件分为以下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ⅰ级响应,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ⅱ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是指造成20-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县政府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响应,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内地震应急工作。 其他地震应急事件,是指强有感地震(初判标准为东坡区<4级的有感地震,东坡区以外<5级的有感地震)、震情异常和地震谣传。应对其他地震应急事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