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区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防震减灾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承担。

  7.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眉府办发〔2006〕41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