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情况表
汇总单位: 编制说明: 一、制表目的:反映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的情况。 二、填报单位: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填报。 三、报告时间及方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季后15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报商务部。 填表说明: 1、合资银行:是指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 2、独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 3、外国银行分行:是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 4、合资财务公司:是指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5、独资财务公司:是指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 6、外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基金管理公司。 7、合资保险公司: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 8、独资保险公司: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 9、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 10、合资证券公司:是指外国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证券公司。 (六)吸收外商投资评价表
年
编制说明: 一、制表目的:衡量外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而综合评价利用外资的质量。 二、填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三、报告时间及方法:根据报告期内外商直接统计数据、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状况统计数据、及国家统计局相关国民经济数据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报表以电子数据方式报商务部。 填表说明: 1、资金到位率:是指近三年(含当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与近三年(含当年)累计合同外资金额之比,反映招商引资实效。 2、鼓励类企业率:是指当年新批设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数(包括研发机构)与当年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数之比。 3、出口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包括货物、服务、技术)在其销售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该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对外依存度。 4、就业增长率:是指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就业人数比上年就业人数增长的比率,该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和对就业的持续影响力。 5、纳税金增长率:是指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纳税总额比上年纳税总额增长的比率,该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及对财政收入的贡献。 6、参检率:是指当年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状况统计参检企业数/(累计批准设立企业数-已终止撤销企业数)。 7、高新技术企业率:是现存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与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数之比,该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 8、研发投入率:是指当年外商投资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与营业收入之比,该指标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情况。 四、附 录 (一)国家(地区)统计代码 代码 名称 英文名称 100 亚 洲: asia 101 阿富汗 afghanistan 102 巴林 bahrain 103 孟加拉国 bangladesh 104 不丹 bhutan 105 文莱 brunei 106 缅甸 myanmar 107 柬埔寨 cambodia 108 塞浦路斯 cyprus 109 朝鲜 korea dpr 110 香港 hong kong 111 印度 india 112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113 伊朗 iran 114 伊拉克 iraq 115 以色列 israel 116 日本 japan 117 约旦 jordan 118 科威特 kuwait 119 老挝 lao pd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