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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审计局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㈡全部政府性资金组成内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按目前我市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组成及管理现状,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由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各类专项资金、社保资金、政府性债务及其他财政收支等组成。

  

  1.一般预算收入。审计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真实合法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核算的正确性,专项补助是否及时拨付,有无滞留挪用等违规情况;补助下级支出分配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调入调出资金的真实合法性。

  

  关注国有资本收益和管理情况。掌握本级政府运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在摸清收入总量及收支使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与之相关的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结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促进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出下一步推动我市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2.基金预算收入。审计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真实合法完整性,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均纳入预算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核算的正确性,专项补助是否及时拨付,有无滞留挪用等违规情况;补助下级支出分配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关注土地征用、出让行为是否合法、公开、透明,土地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法有效等,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提高土地资金使用效率。

  

  3.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在摸清总量结构及预算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市局规划三年对该部分资金轮审一遍,其他县、区局审计机关至少每5年轮审一遍。主要关注收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支出是否合法有效。

  

  4.各类专项资金。审计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种类、资金总量和分布,专项资金设置的合法合理性,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当地专项资金的种类和政府工作重点每年选择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5.社保资金。社保资金属于每年规定必审项目。应以效益审计为主要方式,以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规范管理为目标,审计社保资金的收支及管理使用情况,掌握社保资金总体状况,着力从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失和管理上重大漏洞揭露并分析问题,促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6. 财政周转金。除在每年的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摸清总量情况外,主要关注财政周转金的回收情况,可结合当地财政周转金的清理,专题研究财政周转金这项财政沉淀资金如何合理地加以利用。

  

  7.政府负债。了解政府负债现状,分析政府负债使用方向及其绩效;了解负债的偿还渠道和偿还机制,分析评价政府债务承受能力和偿还能力;揭示政府负债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促进各级政府建立规范、健全的政府负债管理机制。

  

  8.其它政府性资金审计。

  

  四、保障措施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以摸清一级政府管理支配的所有资金为基础,以促进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两个报告”为核心成果,整合审计资源,统一协调审计目标和力量的新型审计模式。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㈠整合审计资源

  

  要按照全部政府性资金完整的财政审计范围,对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利用进行统筹管理,加快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步伐。一是整合审计计划,统一审计目标。每年要开展一次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密切关注全市全部政府性资金总量规模及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审计成果为导向,研究提出一揽子有份量、出成果、有影响的项目计划。同时,根据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各组成部分,制定三年或五年轮审一遍的中长期审计计划,并根据审计力量和需求提高各组成部分的审计频率。二是整合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内容。对年度财政审计项目计划要制定统一的总体方案,各审计项目据此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各层次审计方案之间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一致。制定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调查总体方案,以财政部门资金为轴心,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各政府资金专项审计方案应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调查总体方案相衔接。三是整合审计力量,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机制,根据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特点和需要,兼顾审计力量和专业优势,将纳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总体方案的各审计项目均衡地落实到各审计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各级审计机关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审计机关内部也要在考虑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统筹调配。四是整合审计报告,统一成果利用。从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提高财政绩效水平的高度来整合审计成果,综合反映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成果以“两个报告”为核心,同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简报、审计信息专报、审计要情、审计调查报告等形式。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中涉及总体收支结构、财政家底等资料应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全面反映,其它应用途径要根据各地实际出发,可以采用写入审计工作报告、非正式书面向政府领导报告等途径。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结果要按“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进行全部公告或部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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