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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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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的监管;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务、接待、文电、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及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负责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社会公益活动;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出国政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和参与文化系统体制改革;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传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工作、经济合同审查和经济纠纷处理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办理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财务科

  

  拟订并落实财务管理和有关规定;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五)艺术科(对外文化交流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黄梅戏艺术》刊物编辑,繁荣发展黄梅戏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属文艺单位的业务建设;提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建议,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六)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黄梅戏等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七)广电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指导和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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