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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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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科技事业科

  

  拟订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监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九)文物事业管理局

  

  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及科学研究;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市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承担文物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文物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按规定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等出版活动及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新闻出版经营项目许可证管理;合理调控全市出版物及印刷市场的结构和布局;负责对出版物进行审读鉴定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的审核报批管理;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和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督;组织新闻出版与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和促进各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管理直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督促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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