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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省委、省政府确定2011年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每一个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和12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2011年第一季度,以“三个确保”: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两节”,确保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主题,在全省开展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和特种设备、煤矿和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第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2010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至11月份,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3%和6.3%,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1%和42.6%。但是,我省一些地方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第一季度天气寒冷,雾雪天气多,是我省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临近春节,人们容易产生麻痹松懈思想,生产、经营、建筑企业抢进度、抢工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蛮干的现象增多;交通运输、煤炭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进入旺季,稍有不慎,极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第一季度将迎来元旦、春节“两节”和全国、全省“两会”。做好明年第一季度及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冬季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认真整治,消除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突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认真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条例》,围绕春运安全和节日出行安全,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全天候、全方位地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县、乡公路及农村道路的巡查,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和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挂靠车辆及道路运输货物源头管理,一旦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坚决吊销相应的许可及资质。公安、交通、气象部门要紧密协作,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民航、铁道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早做好旅客疏导的准备工作。海事、交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坚决执行“逢七不开”制度。

  (二)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和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对合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通过派驻安全督导员,严密监控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禁企业突击生产、违规生产,严禁企业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加强零售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核发零售许可证,把好安全条件关,严格执行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的规定。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认真落实基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打非”责任,要组织专门力量,利用摩尔探测仪,对重点区域、重点村庄进行全面排查,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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