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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7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主要实施项目

  

  根据上述主要任务,要重点实施三大项目,并按照工作实际制订年度行动计划。

  

  一是继续实施12356项目。充分发挥宁波市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利用先进的通讯和计算机技术,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咨询、预约、查询、投诉和建议、告知、随访、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使流动育龄群众能普遍享受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优质服务。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流动人口知晓服务平台的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让服务平台在推动流动人口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实施新市民优质服务促进项目。要深入开展新市民婚育课堂村企行活动,组织广大外来育龄人员学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外来育龄人员对现居住地的认知、提高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继续加强各级婚育课堂讲师团建设,不断提高宣讲水平。推进新市民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制订年度服务目标,逐步扩大生殖健康服务对象免费享受面,并最终实现定期提供生殖健康检查的目标。免费为在现居住地已领取《居住证》的对象提供婚检、为持现居住地《居住证》的依法生育对象提供孕前健康检查、优生检测服务。做好新市民避孕药具畅通工程,按照外来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绘制避孕药具发放点布置图,畅通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满足广大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需求。

  

  三是实施阳光计生项目。阳光计生项目重点要维护广大流动人口实行计生的合法权益,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阳光管理、服务和维权。要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事、办证程序,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深入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逐步落实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规定。完善便民服务大厅服务,提供流动人口办事“一条龙”服务。重点要做好流动人口查孕查环交验、一孩生育登记等服务性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六、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0年11月上旬,调研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讨论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

  

  (二)动员启动。2010年12月中旬,召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扩大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全面启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三)具体实施。2010年12月中旬至2012年11月底,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实施阶段。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均等化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内容,推进均等化实施工作。

  

  (四)总结评估。2012年12月,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完成评估报告。研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体系。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惠民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着重抓好政策制定、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均等化促进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计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监督管理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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