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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财政保障。围绕推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各项免费服务和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逐年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纳入人均计生经费基数比例。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完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编制并发布实施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规划,确立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 (六)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行政问责。根据公共资源的投入产出情况,研究制定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督查评估,将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