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宁波”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水平,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2.加强政策研究与规划。各地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每年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确定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加强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采取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5.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市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机等部门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调研,尽快制定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或明确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力争在2011年底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资金,并制定相关管理、使用制度,更好地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6.强化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运输企业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加强对挂靠、个人承包、转包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并要严把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准入资质审核关,全面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200人以上企业要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把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积极探索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要树立、表彰一批客运企业典型和交通营运驾驶人安全模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