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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规范对低效能、低安全性车辆的管理。质监、经委、贸易、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低效能、低安全性、不合法车辆的管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强化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综合监管,规范和加强这些车辆的生产、销售和公告管理,加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整顿,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六)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22.构建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企业、社团参与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宣讲、志愿劝导等活动。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媒体要宣传报道力度,坚决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加强舆论引导。 23.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至2011年,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要将交通安全宣传基地建设纳入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等教育场所建设范畴,并将基地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平安宁波”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督促检查,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通报批评进展不快、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 (三)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进行事故倒查,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