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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6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1.规范对低效能、低安全性车辆的管理。质监、经委、贸易、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低效能、低安全性、不合法车辆的管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强化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综合监管,规范和加强这些车辆的生产、销售和公告管理,加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整顿,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六)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22.构建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企业、社团参与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宣讲、志愿劝导等活动。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媒体要宣传报道力度,坚决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加强舆论引导。

  

  23.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至2011年,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要将交通安全宣传基地建设纳入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等教育场所建设范畴,并将基地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平安宁波”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督促检查,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通报批评进展不快、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

  

  (三)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进行事故倒查,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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