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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11.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备案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做好登记、建档、检测和监控工作,并报当地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12.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必须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并实施作业前确认。涉及动火等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要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 13.严格执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非煤矿山要按照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系统要在2年之内完成。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在2年内完成。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4.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等规定。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5.严格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 1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深入开展以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17.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要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企业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要严格落实个体防护制度,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18.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在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和技能。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9.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制度。企业应根据实际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每年汛期前,所有地下非煤矿山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20.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确认制度。施工企业在挖掘地面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