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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安监等部门及广大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但在联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企业层面 1、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的不够、掌握的不多,普遍认为本企业不是高危行业,事故发生几率低,因此,在管理上存在随意性,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不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仍比较薄弱。一是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如一些冶金企业没有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二是有些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特种设备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等。 4、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企业安全护栏、直梯、斜梯等安全设施欠缺较多或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有的企业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防火防爆管理,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未使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设备或虽使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设备但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有的企业煤气生产、使用系统问题和隐患较多。如: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未给进入煤气区域的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没有设置煤气防护站等等。 (二)监管层面 1、个别监管部门的人员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一方面认为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不是高危行业,不会发生多人事故,因而在工作中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另一方面,由于冶金有色建材行业没有实施安全许可,一些基层安监部门不太清楚如何监管,日常监管缺乏一定的力度。 2、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相对较弱。目前,还有1个市、44个县(市、区)未单独设立监管八个行业的机构。有些县明确安监部门负责这些行业的监管,有些县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在中小企业局、经贸局或商贸局等,安监局对这些行业实施综合监管。这种体制有利于加强政府部门对这些行业的安全监管,有效解决了县级安监部门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力量不够的问题,但是也存在上下工作安排渠道不畅、工作落实受影响的问题。一些市、县安监部门由于人员编制相对较少,主要精力放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监管上,冶金、机械等行业的监管力量相对较弱,技术、装备较差,现有的监管力量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 3、监管部门缺乏协调与沟通。大部分安监部门与发改、经信、住建、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沟通与配合,如发改、经信等部门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未将有关情况抄送安监部门,不便于安监部门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监管。 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虽然不属于高危行业,但是冶金行业已经被国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有色建材行业同样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提高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维护我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企业因从业人员多,生产工艺复杂,其设备、工艺、技术等涉及到多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涉及众多的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对难度更大,事故发生频率远高于其他行业,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2、加强对三类企业的监管。一是对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汽,没收非法生产设备等监管措施,逐一进行关闭,真正做到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对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限期整改的要经由相关安监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由本行政区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经停产整顿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三是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搞好安全生产,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