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24号文和冶金有色行业《若干规定》精神,以及安委办出台的加强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17条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业务的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的问题。按照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的要求,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种严重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搞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针对联动检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解决部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问题,解决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展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有关人员能及时得到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5、把好源头关,严格履行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一是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未进行“三同时”备案的项目进行梳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2011年底,备案率要达到50%。二是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工作,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防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欠账。认真完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2011年3月底前按要求将专项检查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6、大力推动三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深化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在对三类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动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7、齐抓共管,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涉及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冶金、机械等行业厅(局)际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强化企业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