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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关于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了不属于该专项范围的22个建材项目和50个医药项目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在2010年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不再安排建材、医药行业项目。 (十)关于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124个项目实际投资补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研究制定统一的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国务院已明确补助标准的除外),并将根据统一标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年度中央投资规模安排具体项目。 (十一)关于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农网完善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滞留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方面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和支付进度,并对农网完善工程进行了专项稽查,对部分工程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采取了惩戒措施。二是督促做实做细前期工作,从2010年开始,发展改革委要求项目法人按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由省级发展改革委逐一批复,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可及时开工建设。三是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关于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2个专项未按建设规划安排投资的问题。对这2个专项规划确定的“十一五”时期尚未安排的中央投资,发展改革委将在以后年度给予安排,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 (十三)关于18个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督促地方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对个别虚假申报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的地区今年不再安排同类教育项目投资。二是对配套资金未落实的项目,督促各地限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进度。三是对集资建设项目,要求学校限时清退集资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挪用建设资金的项目,责成建设单位返还挪用资金。五是对未经批准变更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的项目,要求按已批复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或按建设程序进行调整处理,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六是对个别未按期开工项目,已采取了撤销中央投资等措施。目前,上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中的问题。一是对11个海关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的问题,已补征税款3596.36万元(占98.14%)。二是关于6个海关对13户企业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海关已采取补征税款、收取税款保函或责成企业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等措施。三是关于天津海关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将税款跨年缴库的问题,天津海关提出今后将严格依法操作,海关总署提出将加强对审单、征管现场的管理,确保税收及时入库。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6个中央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有2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限期整改、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19个部门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7个部门成立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审计发现问题专门调查组;有25个部门制定和完善了69项有关预算及财务管理的规定。有的部门还结合自身业务及管理特点,以整改为契机,加大了内部管理和治理力度,如交通运输部开展了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小金库”治理“回头看、挖死角”以及财经纪律教育活动,要求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承诺书》;广电总局成立了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专项工作;银监会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了对银监局的政务考核范围。截至2010年底,这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和违法违规问题,已有50.26亿元得到整改(占92.15%);其余问题也都制定了措施,正在整改落实中。 (一)关于预算执行还不完全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和管理。 (二)关于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的问题。一是对16个部门存在以拨代支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收回资金余额、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对19个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清理有关采购项目和资金、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预算和采购活动管理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对23家受托代征单位未按规定征收或上缴港口建设费的问题,已征收的12.85亿元中有4.14亿元已清缴入库,其余部分也制定了缴款计划;对未征收的38亿元,国务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