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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指报告期内,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登记的房屋总建筑面积及总件数。 (二)城市房屋拆迁 (一)行政区划代码 第一、二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是地(市、州、盟)代码;第五、六位是县(区、市、旗)代码。 (二)计划拆迁 1.项目 指报告期末,计划拆迁的项目总数。 2.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计划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3.拆迁户数 指报告期末,计划拆迁房屋的总户数。 4.住宅 指报告期末,计划拆迁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与总户数。 (三)实际拆迁 1.项目 指报告期末,实际拆迁的项目总数。 2.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实际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3.拆迁户数 指报告期末,实际拆迁房屋的总户数。 4.住宅 指报告期末,实际拆迁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与总户数。 (四)发放拆迁许可证 1.项目 指报告期末,发放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总数。 2.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发放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总建筑面积。 3.拆迁户数 指报告期末,发放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中房屋总户数。 4.住宅 指报告期末,发放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中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与总户数。 (五)行政裁决情况 1.受理行政裁决件数 指报告期末,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裁决总件数。 2. 实际行政裁决件数 指报告期末,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实际作出行政裁决的总件数。 3. 受理行政裁决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裁决案件具体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4.实际行政裁决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实际作出行政裁决案件具体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六)强制拆迁情况 1.强制拆迁户数 指报告期末,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户数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户数之和。 2.行政强制拆迁户数 指报告期末,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总户数。 3.强制拆迁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建筑面积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4.行政强制拆迁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七)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1.拆迁单位个数 指报告期末,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核发了《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总数。 2.从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发放了拆迁岗位工作证书的,并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中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总数。 附件2: 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9年8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四、指标解释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城市(含县城)房屋和居住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的基本需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或地方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本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房屋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