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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上报2010年度房地产业统计年报的函

[接上页]
四、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城市(建制镇以上区域)、县城(城关镇)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

  五、本报表制度报告期别为年报制度。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

  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

方式

报送

日期

房概1表

房屋概况

年报

城市(建制镇以上区域)、县城(城关镇)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网络

报送

年后

3月底前



  

三、调 查 表 式


  

  

  房屋概况

  

  

 

 

 

 

 

 

 

 

表  号: 房 概 1 表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地(市、州、盟)_____县(区、市、旗)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20

 

年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31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2011年8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房屋状况

 

 

 

-

-

-

年末实有房屋建筑面积

 

 

 

101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102

万平方米

 

其中:私有住宅

 

 

 

 

103

万平方米

 

年末成套住宅套数

 

 

 

 

104

 

年末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105

万平方米

 

本年房屋减少面积

 

 

 

 

106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107

万平方米

 

二、居住状况

 

 

 

 

-

-

-

居住人口

201

万人

 

居住户数

 

 

 

 

202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03

平方米/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同时报送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数据)。

2.统计范围是城市(建制镇以上区域)、县城(城关镇)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4.本表逻辑审查关系:

101﹥102﹥103;102﹥105;106﹥107;203=102÷201。

 

 

 

 

 

 

 

 

四、指标解释


  

  (一)行政区划代码

  第一、二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是地(市、州、盟)代码;第五、六位是县(区、市、旗)代码。

  (二) 房屋状况

  1.年末实有房屋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统计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2.住宅

  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3.私有住宅

  指私人所有的住宅,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住宅。

  4.成套住宅

  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5.本年房屋减少面积

  指报告期内由于拆除、倒塌和各种灾害等原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

  (三) 居住状况

  1.居住人口

  指报告期末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非农户籍人口。以当地公安部门的非农户籍人口统计为准。

  2.居住户数

  指报告期末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并与非农户籍人口数相对应的户数。“户”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口簿即一户。统计单位:户。

  3.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附件3:

  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单位名称(局公章):

  

  

表名

姓名

部门及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邮箱地址

房屋登记

情况

 

 

 

 

 

城市房屋

拆迁情况

 

 

 

 

 

房屋概况

 

 

 

 

 



  注:

  1.统计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按时将房屋登记情况、城市房屋拆迁情况、房屋概况3张报表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王宏宇 安 瑞

  电 话:029-87294714

  传 真:029-87293460  邮箱:fcc@shaanxi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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