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审图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把不具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层级执法督查机制。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查办和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查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长期处于质量安全零处罚的地区,我厅将结合实际适时予以信息通报披露。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