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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灾情报告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市(县)、区政府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属于iv级ⅲ级的,由灾害发生地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属于ii级和i级的,由市本级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

  5.2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房屋、农田、道路、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3 基本应急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持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抢通

  交通运输、市政园林、城管和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道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城管、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部门与交通、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铁路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铁轨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经信和商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燃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商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市政园林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供电、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地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民防等部门要及时开设避灾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要适时开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由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根据市政府的请求按预定程序、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和兵员调动。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4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指挥、调用全市所有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锡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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