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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市政府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请求周边城市给予支援。 5.5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 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加强流行病学调查,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保障措施 7.1 准备好应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并充分发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根据灾情,可请求无锡军分区调动驻军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公安、城管、建设、交通、市政园林、卫生等部门和电力、通信等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准备好不同类型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对救助演练,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7.2 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市、县两级建立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3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市、县两级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城管、市政园林、交通、建设、卫生、供销等部门和电力、通信等企业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商务、工商等部门储备和调集,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8 附则 8.1 市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制定各自相应的雨雪冰冻救援应急方案、计划或措施。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冰冻灾害应急救灾预案,尽可能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 8.2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8.3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4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