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人保发[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1、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2、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市(地)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43、各市(地)、省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4、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45、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

 

一级

高级

 

技术工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四级

 

四级

 

四级

五级

 

五级

 

五级

六级

 

六级

 

普通工

七级

 

七级

 

 

 

八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九级

 

 

 

十级

 

十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十三级

 

 

 



  

  附件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表日期: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特设岗位

比例

 

 

 

 

数量

 

 

 

管理

岗位

等级

比例

 

 

 

 

 

 

 

 

 

 

数量

 

 

 

 

 

 

 

 

 

 

专业

技术

岗位

层级

高  级

中级

初 级

比例

 

 

 

数量

 

 

 

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

 

 

 

 

 

 

 

 

 

 

 

 

 

数量

 

 

 

 

 

 

 

 

 

 

 

 

 

工勤

技能

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主管

部门

意见

 

政府

人事

部门

意见

 

比例

 

 

 

 

 

 

数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