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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及时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强化外来务工人员从业培训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法制观念。探索农民工自治管理模式,保障农民工参与民主自治的权利。 (三)开展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和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建立法律工作者为所在社区的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制,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2015年前,每个社区应建有室内外活动场所,用于居民读书、阅报、上网和进行文体娱乐等活动,50%符合配建标准条件的社区,应设有体育器材或者健身路径。利用春节、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纪念日,组织居民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群众,对辖区网吧、影吧、休闲广场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巡查、监管。 (五)加强社区环境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为目标,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处理、噪声污染治理和节水、节电工作,整治社区乱建房、乱停车、乱发小广告等行为,维护社区环境整洁有序。动员和组织居民参加义务植树、种草、护绿等劳动。逐步建立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洗浴等服务场所开业、经营听证监督机制。 (六)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级阶段。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科学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居住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社区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规划应借鉴城市社区发展经验,明确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功能定位、服务设施以及目标任务、经费来源、保障措施等,做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社区。 (二)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15年前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依托现有村级组织、空闲校舍等场所,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居民饮水、行路、垃圾处理、能源供给等基础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相衔接的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群众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以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农业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各类社区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拥军优属、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等互助和志愿服务。结合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社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社区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要。 六、强化社区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建设指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对已建成的面积较小或不能满足需要的社区,要加大新建、改造力度,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会议室、图书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功能,力争2015年前全省所有城市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