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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0]21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与渔业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企业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海洋渔业和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海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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