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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011年,现场考试男女生各考核3个项目,具体为:耐力(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力量(男生:单杠引体向上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和技能(篮球运球绕标志物)。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限选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原地正面掷实心球。考生可从限选项目中选择1项。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考生各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从2011年起,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学生本年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免考及缓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

  免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附录3),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

  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应当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满分10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体育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考生因临时伤病或女生经期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考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缓考,缓考应当在区县统一体育考试后的第二周集中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考生的缓考手续由区县自行办理。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成绩与评定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本方案第八条“过程性考核”中“政策调整”要求执行。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教委主管领导要牵头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考试管理中心、区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各区县教委的有关业务科室要协助区县考试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和监察工作。

  考试现场设总考务长1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考务长若干名。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工作的组织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检制度,严格健康把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现场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是考生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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