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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测试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出发时抢跑;

  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

  运球高度超过考生肩部;

  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

  “翻腕”等其他规则不允许的违例行为;

  漏绕标志杆;

  碰倒标志杆;

  考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考生失去对球的控制)。

  3.原地正面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线。场地中应设置6分、7分、8分、9分和10分的标识线,标识线长度至少与投掷区同宽,使考生和考务员能够做出清晰的判断。

  考试用球的重量为2kg,表面材质为橡胶。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丈量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丈量员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远度,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考前投掷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试开始后,考生站在投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前,考生的双脚不能移动;球出手的同时,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但不得触碰或越过投掷线;球落地后,丈量员必须马上作出准确判断并进行丈量。丈量距离为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每人投掷3次,每次都必须丈量并如实记录;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为准。

  犯规者当次成绩无效。三次均无成绩者,只能增加一次投掷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投掷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

  球出手前有助跑动作;

  投掷过程中双脚同时离地。

  4.单杠引体向上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在高单杠上进行,考试所用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4-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单杠的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高度不同的场地,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必须充分考虑考生落地时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垫等。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可向考生提供防滑的镁粉,供考生选择使用;也可不予提供,但同一区县必须统一要求。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计数员1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考生成绩并进行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考务员报号后,走到杠下跳起,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动作未达到此规格者,不计次数;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的犯规行为

  没有从静止动作开始考试;

  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引体向上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不计取犯规时的成绩,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5.一分钟仰卧起坐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场地设在平整的地面上,考生在大体操垫上完成考试,计数员坐在体操垫的侧面,在同一组考生中,每位计数员只负责一位考生的判罚工作。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计数员人数与考生人数一致,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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