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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考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考试所用的器材(秒表等)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考试前,考务员必须对场地标准和器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在耐久跑的起点和终点必须设置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起跑和终点冲刺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耐久跑考评组每组应设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应合理安排考试进程并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确定考生该项考试的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组织考生及时准确地集结在起跑位置并正确发令;计时员负责准确判定和记取考生的成绩,并对考生成绩进行逐一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将考生按小组带至起点,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准确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跑完全程时计时员停表,记录考生的实际成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的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该项考试无成绩。

  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1秒不计入成绩。

  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每组考生人数15人;当最后一组考生人数不足15人时,考务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排最后两组考生。考生应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同时遵循右侧超越的田径规则。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或越过起跑线;

  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

  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

  跑进中由他人领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

  2.篮球运球往返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测试场地需设置在篮球场内或者平整的塑胶场地上,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共设5排,每排2根;各排标志杆之间相距3米,同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设置方式如图所示:(略)

  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不低于1.2米)、篮球。其中,篮球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4-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球规格要求(重量为490-560g,周长为695-725mm);秒表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篮球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负责检查场地器材,监督考试过程,处理考试过程中各种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发令并检查报告犯规情况;计时员负责判定、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组织并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运球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作出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发令员报号时,持球站立在起(终)点线后,发令员发令后,考生两脚方可移动,并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过杆。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场地,考生可自行捡回,在对球失去控制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表。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方可停表,计时结束。

  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该次考试成绩无效。

  每名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所有成绩都必须如实记取,每次都以较次成绩为准,最终成绩为两次较次成绩中较好的一次;两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机会,以两名计时员计取的较次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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