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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宣教处、计生协、宣传中心) (六)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千 村(居) 示范”活动,到年底培树700个省级示范村(居)。全面推广群众自治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整合自治组织,推行村级计生组织网络一体化,切实发挥计生协在村( 居)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完善村规民约,修改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公约;落实民主参与、管理服务及民主监督等自治工作制度,到年底力争全省35%以上的村能够通过 基层群众自治开展计生工作。广泛开展“建万会创千优”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社区、企业和流动人口集中地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推进城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把“ 诚信计生”创建活动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创建活动,到年底力争全省8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创建目标。 (计生协、政法处) (七)积极争取各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财政投入。继续落实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 育财政投 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规定,谋划和制定“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规划,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在保证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计生惠民”项 目投入到位的同时,要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的投入。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理顺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支出的职责。实行项目管理、绩效评估,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将支出责任与资金投入紧密联系起来,切实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行财处) 二、深入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积极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八)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按照“整体推进、突出特色、建立机制 、务求实 效”的思路,在注重整体推进“六大机制”建设的同时,重点建立大人口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格局。积极推动各地在制定公 共政策、提拔干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人口计生部门初审权制度。指导各地在创造本地特色上下功夫,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为载体,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各 方面的典型。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加强军地联合协作,进一步提升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办公室) (九)大力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行“1132”工作措施,坚持 分类指导 ,对省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打击“两非”案件的力度。落实“包保责任制”,着重抓好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管理,提高一线防控水平。以增强女儿户发展能力为重 点,促进对计生女儿户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继续开展关爱女孩金秋助学活动。指导各地在村规民约中增加男女平等及对计生女孩户优先优惠的相关条款,强化生男生女一 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宣教处、政法处) (十)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按照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配 合环首都 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等规划,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推动市、县建立流动人口专职机构,进一步充实完善基层流动人口工作网络,强化经费保障。规范 、指导各级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进一步完善我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度,完善现居住地一孩生育登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网络交互、办理,逐 步取消纸质证明。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数据分析。推动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双居”工程示范活动,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 力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开展有流动人口特点的技术服务和宣传咨询等活动。完善考核评估制度,落实双向管理责任。 (流管处、发规信息处、人事处、信息中心) (十一)进一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 计生事业 发展规划。发挥我省人口专家委员会优势和人口学会作用,规范我委研究课题运作模式。积极开发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深入开展人口发展现状、趋势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 境重大关系研究,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在城镇化进程中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政府及相关部门 提供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