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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1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2
【实施时间】 2009-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今年上半年跨县以上外出务工人员达790万。人口流动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区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60%以上处于15-35岁之间的生育旺盛期,已婚育龄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服务管理难到位,非意愿妊娠、生育所占比例大,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为妥善解决基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条例》形式颁布,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搞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各级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增强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能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开展全员培训活动,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认真贯彻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各级政务公开的范围,鼓励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整合部门、社会宣传资源和力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条例》的宣传要突出政府和部门职责、两地人口计生部门责任、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的权利、义务等重点内容,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着眼于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组力量做好《条例》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制作一批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品,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目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已经进入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服务均等、引导有序流动、促进社会融合的新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实现全区“一盘棋”“三年三步走”为主攻方向,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核心,以构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积极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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