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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娄底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12
【实施时间】 2009-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工业强市”、“民营富市”发展战略,壮大区域经济实力,实现“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战略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提升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迫切需要,是增加劳动力就业、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构建小康和谐娄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娄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领域逐步拓展、结构不断优化、规模日益壮大、实力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增长、财税增加、就业增岗、群众增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着环境不优、融资不畅、信息不灵、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实干意识,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抢抓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湖南“3+5”城市群建设、“沿海产业链转移”等重大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力度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力度,大力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在全市兴起大力鼓励、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热潮,努力使娄底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沃土和企业家创业的乐园。

  

  


  二、加强引导扶持,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⒈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加强企业自身组织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⒉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帮助企业争取科技建设项目,动员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合作交流,增强企业自主科技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娄底品牌(名牌);扶持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推广应用。对在科技创新及商标、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等方面获得省以上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拓展发展领域。按照“非禁即准、公平待遇”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促进产业配套和集群发展,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网络;鼓励和支持先进制造型、农产品加工型、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外向型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对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中取得显著成就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⒋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种商品展销会、专业博览会、经济洽谈会,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积极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申报国际体系认证工作。政府采购应兼顾公平竞争原则,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鼓励优先向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诚实守信、义利兼顾、德行并重、扶危济困,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百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为建设小康娄底、和谐娄底、魅力娄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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